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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兵制

中国战国时期,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攻伐争雄,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

各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征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征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16或17岁傅籍,即进行登记,然后,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征入伍,直到60岁才能免征。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墓主17岁傅籍,第二年入伍参战,战争结束返回故里,后又再次应征入伍。除征兵制外,各国还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经过严格的考选,多充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如魏国考选武卒,要求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 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也是以较严格的考选办法招募的。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

步兵是主要兵种,骑兵和舟师发展也很迅速,车兵地位下降。步兵通称为带甲。《战国策》等文献有带甲数十万、带甲百万的记载,说明步兵的规模甚为庞大。骑兵有较大发展,出现了骑万匹之国。舟师较为发达的有楚国等。秦国舟师的规模也很可观,《史记》记载,秦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

军队组织往往和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多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即伍什之制。伍什之上,秦有里、乡,三晋有连、闾。军队的组织与之相应。《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军以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什,五十人设屯长,百人设百将,五百人设五百主。《尉缭子·伍制令》记载,魏军在伍什之上,五十人为一属,百人为一闾。

兵器中,剑、戟、刀、矛、匕首等锋利的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利弩大量使用。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制造的府库,有的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各诸侯国都注重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例如,秦国商鞅变法时,订有20等军功爵制,规定临战者不论出身贵贱,只要杀了敌人就可晋升爵位;反之,如果没有战功,贵族也不能晋爵。

战国时代军事制度的变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变革、战争规模扩大以及兵器质量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这种变化,不仅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秦、汉军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