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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兵制

蒙古军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区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怯薛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主要护卫宫廷,守卫京畿,战时也出京征伐;镇戍诸军,屯戍于全国冲要地区。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占田地4 顷以内的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对上述3种军户,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奥鲁,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并要向军户征发其当役亲属所需的钱物。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家属多随军迁徙,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其奥鲁隶属于当役军人所在的万户府、千户所之下。汉军出征,家在乡里,其奥鲁由所在州县管民官兼领。,新附军多未设置奥鲁,军户由所在地区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

元朝极其重视对马匹的管理。中央设太仆寺专掌马政,在水草丰盛地区设养马千户所监牧。民户养马30~100匹,须抽取1匹入官。此外还经常强征民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