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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第二版·上册)

图书信息

作者江必新,何东宁,程似锦
出版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ISBN9787509380635
出版时间2016-11-09
字数49.1万
分类程似锦,中国法治出版社,人文社科,法律,法律教材,工具书

读书简介

本丛书突破了传统法律案例类图书的“要提示、案情、法院审判、裁判要旨、评析”等写作模式;在编写体例上,采取了【裁判规则】、【规则理解】、【拓展适用】、【典型案例】的体例。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在内容和体例上都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突出强调不仅要关注公报案例等指导性案例本身,而且要关注指导性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阐释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致力于为读者迅速查找指导性案例和把握裁判规则提供*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目录

中国法制出版社重点套书征订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系列》

凡例

第二版说明

作者介绍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担保责任的类型

规则1: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反以不正当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不应支持

第二章 对外担保

规则2:对外担保合同未按规定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应认定无效

第三章 独立担保

规则3:独立担保仅适用于国际经济活动,此种担保仍为普通担保,该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四章 公司担保

规则4: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后以担保行为作出前董事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应当无效为由,主张公司对外担保无效的,违反民事诉讼中的禁止反言规则,不予支持

规则5: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第五章 无效担保的认定

规则6: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并非主合同的当事人,主合同无效不应当要求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无效结果

规则7:主合同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却以进口货物为名,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导致银行大笔资金外流,损害国家利益,应认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均无效

第六章 主合同解除与保证人的法律责任

规则8:贷款人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保证责任

第七章 担保人的追偿权

规则9:抵押人只能在实际代偿债务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抵押人要求以登记抵押时房屋评估价作为其行使保证责任的追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第二编 保证

第八章 保证人的资格

规则10: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的问题,不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应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

第九章 保证合同的形式

规则11:第三人出具的承诺函,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不能推定承诺函具有保证效力

第十章 保证方式

规则12: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前者享有先诉抗辩权,后者则无

第十一章 非典型保证

规则13:借贷关系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登记,应认定为非典型的担保方式

第十二章 抗辩权

规则14: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盖章,放弃原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行为,对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 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

规则1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不涉及保证合同与保证期间的问题,不能依此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

第十四章 保证关系中的欺诈

规则16:借新贷还旧贷,客观上只是以新贷形式延长了旧贷的还款期限,旧贷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仍应依其承诺承担民事责任

规则17:以贷还贷中担保人连续盖章同意担保,应推定其知道以贷还贷,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应适用以贷还贷的规定

第十五章 债务承担与保证责任

规则18: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没有形成消灭保证责任的合意,即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人另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债权人亦表示接受,也不能因此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十六章 最高额保证

规则19:信用卡被透支,保证人只在约定保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规则20:在最高额保证的情形下,即使主债务无效,基于主债务无效而确定的债务额也要作为最高额保证计算债务余额的基数

第十七章 企业破产与保证责任

规则21: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继续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企业改制与保证责任

规则22:担保企业通过职工全额出资购买净资产的方式改制成的公司,属于法人出资主体性质和名称等的变更,不影响其对改制前担保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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